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于未备案的网站,将被罚款并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以下伊诺互联网将梳理西藏网站的ICP备案流程、备案数据要求和域名备案要求:
1.企业用户:主体信息填写法人,网站名称填写公司名称,即备案主体名称
2.核实照片符合当季要求(照片背景为全帘,不允许空白色及杂物)
3.新域名备案期间不允许访问网站;已通过的网站底部必须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beian.gov.cn
4.单位用户: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公司全称或法人名称;个人用户: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备案主体的名称。域名有效期必须超过6个月,并已通过实名认证,域名证书必须上传到备案系统
5.企业备案:需填写办公电话、手机、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姓名;个人记录:如果有办公室电话,请填写。如果没有办公电话,除了填写手机,还要注明一个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网站名称要真实反映网站内容
6.所有备案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办公室出具的党建确认函后,方可进行网站备案审查。请到当地互联网办公室确认党建,取得确认函后,将纸质文件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无效)送至西藏管理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办公室,0891-632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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